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74次
        
 

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滕巧(女,汉族,身份证号码:230225********3527,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冠县路 149号502户):

    经我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肆份,卫生监督意见书壹份,滕巧、苏忠星居民身份证及肖英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各壹份,滕巧中医特色调理师(高级)岗位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壹份,取证材料贰张为证。

    你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裁量标准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属较重违法情形,决定予以你: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千元整(14000.00),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肆千元整(84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青岛银行任一网点。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青岛市胶州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青北卫医罚字[2021]1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公告送达。限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青岛市辽阳西路18号兴业大厦 B 座 1007室,联系电话:0532-68620319。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上一个: 债权转让通知
  下一个:公 告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