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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19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

    借款人(或保理合同项下应收帐款付款义务人)名称

    山东国博石业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沁发(青岛)市场化采购有限公司

    青岛思泰晟矿业有限公司

    青岛鼎泰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永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唯美特轮胎进出口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

    2017 信青日银贷字第 271060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14 信青宁银贷字第 060012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16 信青法银贷字第 340001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17 信青麦银贷字第 050043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银 JKYH 字第IC-0493号《进口押汇合同》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山东国博石业有限公司、山东日能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陈祥国、郭翠美

    青岛来得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震、鹿群、孙书华、孙燕群、田茂连

    圆山船务公司、四季百货公司、金有园林公司、龙飞绿化公司、誉洲联合公司、郭彩菊、张继富、李东凤、杨书明、杨连友、杨继生、杨琦、尤炳灵、沈林琴

    青岛永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唯美特轮胎进出口有限公司、梁军宝、刘瑞如

    青岛唯美特轮胎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鼎泰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梁军宝、刘瑞如

    银 JKYH 字第IC-0416-01号《进口押汇合同》

    青岛鼎泰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永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梁军宝、刘瑞如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2016信青日银最抵字第27401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6信青日银最抵字第27401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信青日银保字第273116号《保证合同》、2017 信青日银保字第 273117号《 保证合同》、2017信青日银保字第 273118号《保证合同》

    2013 信青宁银最抵字第060012-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信青宁银最抵字第06001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银保字第06001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信青宁银保字第060019号《保证合同》、2015银保字第060019号《保证合同》

    2016 信青法银保字第340001号《保证合同》、2016 信青法银保字第340002号《保证合同》、2016 信青法银保字第340003号《保证合同》、2016 信青法银保字第340004号《保证合同》、2016 信青法银保字第340005号《保证合同》、2016 信青法银保字第340006号《保证合同》、2016 信青法银保字第340007号《 保证合同》、2016 信青法银保字第340008号《保证合同》、2016 信青法银保字第340009号《保证合同》、2016 信青法银保字第 3400010号《保证合同》、2016信青法银保字第 3400012号《保证合同》、2016信青法银保字第3400013号《保证合同》、2016信青法银保字第3400014号《保证合同》、2016信青法银保字第3400015号《保证合同》

    2017 信青麦银保字第050043-1号《保证合同》、2017信青麦银保字第050043-2号《保证合同》、2017 信青麦银个保字第050043-1号《保证合同》、2017信青麦银个保字第050043-2号《保证合同》

    2016 信青奥帆银最保字第03600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信青奥帆银最保字第03600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 信青奥帆银最保字第036007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信青奥帆银最保字第03600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信青奥帆银最保字第03600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6信青北银最保字第160078-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信青北银最保字第160078-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信青北银最保字第160078-0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 信青北银最保字第 160078-0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信青北银最保字第 160078-0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买卖协议》(编号:信银青批转字 2021第025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信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立即向中国信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公告资产清单

    注:1、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0532-85022933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22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0531-87080259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1001 号中国人寿大厦29层、30层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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