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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龙同志因您在收到《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待岗人员复工通知》后7日内未到本公司报道,已视为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视为您主动离职。尊重您的意愿,公司将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30 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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