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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萍女士: 您于 2017年 5月 21 日在和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借款截止到 2021年 11月 27 日待还金额为 53391.48 元,和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以及从权利全部转让给张艺瀛,请您收到此通知之日起向张艺瀛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艺瀛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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