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张 诗 青 ( 身 份 证 号 :371421197301115961):本机关于 2021年12月 30日对你做出济历城卫医罚【2021】037号行政处罚决定。 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公告 60日内向历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即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该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高兆林 联系电话:0531-83175358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0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