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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81次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借款人名称

    山东吉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贷款本金余额(元)

    2017 年恒银青借字第 190009260011 号、2017 年恒银青借高保字第190009260011 号、2017年恒银青借高保字第190009260021 号、2017年恒银青借高保字第 190009260031号、2017年恒银青借高保字第190009260041号176,235,017.83利息余额(元)

  39,129,400.00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下称“恒丰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简称:信达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恒丰银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于 2021年11月4日依法转让给信达公司。恒丰银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信达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信达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О 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 2021年9月13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和法律费用。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信达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恒丰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恒丰银行或信达公司联系。

    恒丰银行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9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32-58523687 传真:/

    信达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29层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31-87080375 传真:0531-87080293

    公告清单担保情况

    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明、余洪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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