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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与王晶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已将依法享有的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其下属机构)转让的涉及债务人孙志高( 借款合同编号:烟银(201353535000003147)号《个人借款合同》项下对应的全部债权及担保权利)的债权以及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转让给王晶。请你们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王晶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李彦锟 债权受让人:王晶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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