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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金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同国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周劳人仲案字[2021]第50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组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3月7日下午14 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凤鸣北路16号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533-616697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 2022年3月18日,逾期不领取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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