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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以下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停放在即墨永兴停车场的车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必须到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城阳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视为当事人放弃权利,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城阳大队 二O 二二年一月十日 车辆详情:鲁BUW596、鲁B9XY17 大队办公电话:0532-878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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