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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执行实施案件质量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执行规范化加强机制创新,强化制度供给,从创新执行权运行管理模式、建立执行审查反馈机制、建立执行信访反馈机制、统一执行规范化标准、强化执行权全方位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为全省法院抓好执行实施案件质量,健全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具体可操作性的依据和标准。 在创新执行权运行管理模式上,《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执行工作整体统筹。立足“三个统一”,建立执行审查、执行信访对执行实施的反馈体系,加强对实施行为规范性的源头治理和监督制约。强调根据审级职能定位,优化三级法院执行权配置,基层法院执行机构接受本级法院和中级法院执行机构双重领导,中级法院立足“三个统一”枢纽作用,落实“四个一体化”中枢定位,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全方位管理、指挥、协调。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按照“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目标,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操作规范,实现实施行为类型化、集约化。依托执行信息化建设,实行财产查控、拍卖变卖、案款发放等关键节点规范化管理,健全层级信息化监管体系。 《意见》要求,建立执行审查反馈机制。强化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审查监督职能。针对行为异议、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案外人异议、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明确审查重心,加强实施行为规范性审查,依法规制阻却执行和执行权扩张。建立执行审查及时沟通和个案反馈机制,实行常态化集中反馈。执行审查机构应加强异议、复议、监督案件态势分析,针对执行实施中存在的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按季度、年度定期归纳总结、集中反馈。 《意见》要求,建立执行信访反馈机制。健全执行信访“接访即办”工作机制,全部执行信访事项及时、全面录入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申诉信访可溯可查、网上留痕。建立信访案件核查核销登记记录制度,主要记录信访人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改进建议、信访案件被退回重新办理的原因等。实行执行信访常态化巡回督导,省高院组成办案组到执行一线巡回指导办案,加强面对面培训和督导。 此外,《意见》还要求从健全重大案件联合会商、完善执行争议协调、执行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三个方面,统一执行规范化标准。从完善巡查督查机制、加强整改落实检查、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方面强化对执行权的全方位监督,狠抓制度落实。 闫继勇 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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