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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隆晟祥广告设计部(逯其刚): 2021年9月28日,我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青环北(听)告字〔2021〕6号)告知你(单位)环境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了陈述申辩,但未申请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北罚字〔2021〕10号),我局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领取《 青岛市非税收电子缴款通知书》并将罚款缴至银行或电子支付系统。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按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 3%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你(单位)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基层人民法院(市北区、黄岛区、城阳区、胶州市)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市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春艳 联系电话:0532-68863796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6号甲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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