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订的2021CZB JN-N001《债权转让合同》约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已将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抵(质)押权等)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潜在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特此联合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2年1月6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截止基准日为2021年 10月 20日,基准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基准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借款人
中海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兆泰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渤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本金39,848,137.5245,000,000.0027,999,834.3034,774,078.64147,622,050.46
利息
8,334,228.20
1,091,190.13
1,223,052.44
847,915.35
11,496,386.12
其他费用
0.00
273,046.00
0.00
0.00273,046.00担保人
中海海洋(荣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中海海洋(青岛)肽谷产业园有限公司、中海海洋科技荣成有限公司、逯良忠、寻亚南提供保证担保;中海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房地产、机械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山东兆泰商贸有限公司以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山东临邑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金龙、胡金涛、胡军、刘俊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祥泰颐华置业有限公司、祥泰实业有限公司(现名称: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北城河湾置业有限公司、于大卫、袁兰梅、邴长利、黄国芳、姜伟、寇全凤提供保证担保;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祥泰颐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北城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均以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山东方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方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方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张德合、周源、张国栋提供保证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