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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对青岛人民蔬菜副食品连锁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力,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阎宁,并于2022年1月5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抵押人青岛人民蔬菜副食品连锁有限公司依法向新债权人阎宁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 阎宁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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