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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55次
        
 
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由东升地毯集团有限公司、日照祥龙合成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日照东升百瑞铺地材料有限公司、日照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日照高新技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费洪德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由日照祥龙合成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及房产抵押。

    主债权文书合同号

    借款合同:2020年  信  字  第71201001号

    借据:2020 年信字第71201001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招青分公202103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所辖属各分支机构)已将其对公告清单(见附表)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所辖属各分支机构)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9 日,2021年10月9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1年10月9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5号招商银行财富大厦

    联系人:郑鸿毅  电话:0532-82939566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联系人:张雷  联系电话:0531-6777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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