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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娟: 本委已受理的你与高新开发区儒逸金榜校外托管中心单位因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21〕第2349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送达期满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2年2月16日14时00分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第三仲裁庭(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A 区)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视为撤诉。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〇 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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