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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会(山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任晴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任劳人仲案字[2021]第857 号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1月 25 日上午9 时在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济宁任城区建设路34号路东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北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裁决书的自开庭之日起十五日内视为送达。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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