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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淄川区人民法院根据淄博唐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淄博唐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8 日指定淄博唐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发布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至2021年12月15日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定于2021年12月 20日14 时召开。后根据管理人申请,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3 日作出裁定并公告将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2年1月15日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现管理人已将无法查询到联系方式的已知债权人名单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请登录该网站搜索“淄博唐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查看名单内容,并请各位债权人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联系方式:王云龙律师18053351237 郭帅律师1861510857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建设路开发区市场监管所二楼西)。 未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特此公告。 淄博唐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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