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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12月14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83次
        
 

 

2021年12月14日

法院公告

宋凯: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与被告就青岛市长春路 1-17号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被告将上述房屋完好返还原告;3.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至腾房之日的租金及利息;4.原告退还被告押金1 万元。案件受理费7328元,公告费900元,均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民初46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晓雪: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 民初4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健、王艳、王群:本院受理原告徐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林凤琴、张波:本院受理原告李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3民初60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登州路 22号丙)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苏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85民初727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山东盈沣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昱:本院执行的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盈沣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昱典当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材料:一、本院(2017)鲁0103执恢1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履行(2016)鲁0103民初51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二、本院(2017)鲁0103执恢145号执行裁定书一份,该裁定书载明变更王献祥(身份证号:370111196411103975)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乃营、张玲玲、潘振良:本院受理原告苗青春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现定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9时在单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丁仁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826 民初142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菏泽鑫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燕静、司端礼、张建超、张效利、张雪峰、刘树民、樊文佳、乔玉华、何民浩、赵媛、曹月、庞显、刘纯艳、刘国栋诉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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