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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1、受让人:李琳,借款人:张宝元,贷款发放日:2013年6月22日,到期日:2014年2月20日,贷款余额:0.00元、利息及附属权利。担保人:张勇、张远明、张远礼、张远岗、张宝奇、张超、张宝允、张健、张扬。 以上借款人所欠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其他费用及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请以上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相应买受人履行偿还等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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