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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清杰、孙清波、付永: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4)历城民初字第 223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本人张波对你们享有的各项权利,(2015)历城执字 01065号也早已进入执行阶段,现本人已将该判决及执行所确定的本人对 你 们 的 所 有 债 利 全 部 转 让 给 李 莉 ( 身 份 证 号 :370121197607287785)。请收到本通知后向李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各项义务及被执行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波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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