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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刘井芹、刘献伟: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信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济仲案字(2021)第 412号],已经审理终结。本会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 济宁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济仲裁字(2021)第 412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应申请人的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537-7711176]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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