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李慧、杨海青: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张奎国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李慧、杨海青所拥有的(2021)鲁0212民初389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张奎国。截至2021年10月19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425491.88元 ,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张奎国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张奎国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张奎国
2021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