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因改制更名为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保证人及其权利继受人自公告之日起即与我行联系(联系电话:0535-5958277),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借款人纪明业刘涛
尚 欠 本金(单位:元)30,000.0050,000.00贷出日2005.8.32006.6.16
到期日
2006.8.32007.6.16
担保单位卢世山
欠息金额( 截 至2021年11月 29 日,单位:元)146,803.80
刘吉伟,王大春676,61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