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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68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罚〔 2021〕D-002-1号

    被处罚单位:济南吉增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地址:平阴县孔村镇孔村社区A10号楼 1单元201室邮政编码:2504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纪增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13335185580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乏安全风险意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证据:调查询问笔录、有关档案资料。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60日内依法向平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 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平阴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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