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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公 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72次
        
 
 (2021)鲁1602破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滨州市振华远海筑路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 11月10 日裁定受理了滨州市明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10日指定山东众成清泰(滨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2年1月 14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1530543007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2年1月21日15:00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 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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