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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致远双语实验中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广安已将自身实际拥有的“(2005)济民五初字第 21 号判决书”确定的对山东济南致远双语实验中学的债权共计本金 2372499.00 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附属权利转让给刘庆霞。请贵方向刘庆霞履行相应偿还义务。 特此公告。 告知人:张广安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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