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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磊;身份证号码:37112119XXXXXX001X 经查,你在瑞昌路 218号4 号楼3201户外违法搭建建筑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做出了北综法限拆通字[2021]第1000051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拟对你做出限期拆除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你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联系人:王倩 本机关地址:傍海中路11号 联系电话:58901188 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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