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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一珠宝有限公司、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宗德: 2013年3月18 日,青岛天一珠宝有限公司向青岛国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6000 万元并签订《典当合同》,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到期之后,你公司尚有2000 万元借款未归还。2013年7月25日,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岛国助典当有限公司签订《典当抵押合同》,向青岛国助典当有限公司借款45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对上述青岛天一珠宝有限公司与青岛国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继承,周宗德对此承担保证责任。至今你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现公告通知以上债务人,请速与我方联系履行还款义务。 青岛国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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