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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银行拥有的东营市华侨橡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 20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等[业经(2019)鲁 0102 民初295 号经民事判决书确认]、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本金10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等[业经(2019)鲁0102民初8726号民事调书确认],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潍坊盛鹏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潍坊盛鹏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享有该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潍坊盛鹏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潍坊盛鹏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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