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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山、刘明平、冉鹤龄、姜蒙: 根据2021年6月 22日贺月英与李洪卫(身份证号:370922196709112818)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贺月英将对王庆山、刘明平、冉鹤龄、姜蒙所拥有的(2015)岱民初字第192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李洪卫。 现公告通知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贺月英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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