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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象智、王梅青、青岛盛文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与王志军(身份证号:37142819821015055X)于2021年10月30日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依法将我司对债务人周象智、王梅青、青岛盛文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附属权利[详见(2015)城民初字第129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转让给了债权受让人王志军。现依法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债务人应向王志军( 身份证号:37142819821015055X)履行付款及担保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厚德典当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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