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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琳: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根据《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鲁17 行初511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鲁行终 746号、《曹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曹政征补字[2019]第 25号,将应交付你的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提存于我处,给你多次送达《领取提存物通知书》,见不到你本人,请你于公告之日起五年内,持相关证明到山东省曹县公证处领取,如果你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补偿款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将上交国库。 曹县公证处地址:曹县赣江路西段路北曹县司法局院内西侧。 电话:0530-3210676邮编:274400 山东省曹县公证处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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