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青岛万鑫建安劳务有限公司: 青岛银海旅游集团公司于二〇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将应支付与你公司的款项共计人民币陆仟伍佰捌拾柒万贰仟壹佰叁拾捌元壹角陆分提存于我处【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编号为(2021)鲁民终763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青岛银海旅游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万鑫建安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欠款利息(以53257664.57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 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该《民事判决书》于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生效】。请债权人青岛万鑫建安劳务有限公司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山东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