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孙树德、孙志敏: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张硕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已将对借款人(抵押人)孙树德、孙志敏所拥有 (2020)鲁0602 民初7377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张硕。截至2021年9月6日,该笔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10082.10元,其中,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47131.27 元,利息、罚息及复利为155285.83元,诉讼费用7665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张硕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抵押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张硕履行还款义务及其他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张硕
2021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