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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对闫海霞依法享有的经(2014)黄商初字第235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高芹。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闫海霞依法向新债权人高芹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 (买受人)高芹 2021年10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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