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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公 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51次
        
 
 (2021)鲁1121破3号

    根据债务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8 日作出(2021)鲁121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五莲县医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五莲县医药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1年11月13日前,向五莲县医药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可登陆公共邮箱获取,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密码wlyygszqsb1008)。债权申报可以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地址为五莲县幸福路19 号五莲县医药公司院内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262399 ,联系电话:1576335711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五莲县医药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19 日上午9时30分,在五莲县人民法院(五莲县北京路东段239号)东三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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