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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21年05月18日作出青北补决字【2021】9号及青北补决字【2021】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下列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大连路南侧征收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淄川路2号乙5号楼 102户,联系人:刘金桥,联系电话:0532-85858560)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 2021年9月27日序号12 被征收房屋坐落 青岛市市北区无棣二路 76号4单元202户 青岛市市北区无棣三路 25号 房屋产权人 邱彩莲(已故) 王延亮(已故)房屋补偿方式 萍乡路52号2号楼 1 单元104 户安置房一套 萍乡路52号2号楼 1 单元303 户安置房一套 货币补偿方式 合计人民币942545.10元 合计人民币849638.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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