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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胶州”公司)与青岛金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金胶州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金良投资有限公司。金胶州公司特此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 青岛金良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金良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青岛金良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7年7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金良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转让债权明细表(截上2017年7月20日)单位:元借款人 青岛创佳铜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38030282-2013 年(胶州)字0136号 38030282-2014 年(胶州)字0101号贷款本金100000009982483.53 截至 2017年7月 20日利息2682015.69本息合计22664499.22 担保方式 抵押保证担保情况 青岛创达电工材料有限公司38030282-2013年胶州(抵)字0045 号、0380300019-2014年胶州(抵)09-22号青岛裕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38030282-2014年胶州(保)字 0031 号、潘叶胜及配偶臧贻俊38030282-2013年胶州(保)字0045 号、青岛创达电工材料有限公司38030282-2014年胶州(保)字00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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