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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03次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济综执处告字〔 2021〕第208号

    当事人:张绪泽  男  汉族

    身份证号:372430197107084230

    住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市镇小圈村96号

    经调查核实:你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新市镇小圈村集体土地建房屋的情况属实。根据济阳区自然资源局移交的《鉴定书》、《土地测绘报告》判定,该宗地占地面积为101.00平方米,其中占用园地74.00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27.0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将非法占用的 101.0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新市镇小圈村村委会;

    2、限1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 101.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的违法用地行为处以人民币3030.0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该权利。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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