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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德莫特尔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了申请人张传龙、李龙祥、王广君、李平、高红与济宁市德莫特尔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委合法送达开庭通知,被申请人未到庭参加庭审,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 一、依法确认张传龙与被申请人2019年10月17 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依法确认李龙祥与被申请人2019年10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依法确认王广君与被申请人2019年10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依法确认李平与被申请人2019年10月17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依法确认高红与被申请人2019年10月17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张传龙生活费14532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龙祥生活费14532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广君生活费14532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平生活费 14532 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高红生活费14532元。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21】第46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56616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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