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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王海峰、李雪梅: 2021年4月 13日,青岛海盈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重庆际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了《不良债权转让协议》,已将其对王海峰、李雪梅享有的主债权及对应从权利依法一并转让给重庆际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务人王海峰、李雪梅,自通知之日起立即向重庆际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 特此通知。 通知人:重庆际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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