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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汇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48次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汇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借款人名称

    青岛吉祥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海利亚塑胶有限公司

  判决书案号

  抵押人、保证人名称

    (2015)青金商初字第341号

    (2015)南商初字第80086号王志、赵松菊

    青岛快通纺织有限公司、青岛富贵巢木业有限公司、曹秀华、王晓艳、王波、王书进

  债权本金余额(元)26,232,955.83464,900.00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与【青岛汇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受让方”)于 2021年【3】月【15】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抵押人、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及抵押人、保证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抵押人、保证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9月15日

    注: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债权本金余额及利息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 日。2020年12月 31之前借款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2020年12月31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方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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