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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332-1号 青岛盛德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晓旭与你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1)第3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21年7月29日指定仲裁员杨永志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30日后的2021年10月25日14:00在本会第五仲裁厅(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 B 座12层)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 B 座 13层 联系人:仲裁二处 田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6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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