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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三联商社家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得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93917029P;住所:滕州市善国中路 27号):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滕人社监催字[2021]第5号)。你单位逾期未按照《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编号:20017)的要求依法为鞠伟、潘红军、侯钦国、闫会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下达《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1月24日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0]第5号),责令你单位 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257378.7元罚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催告履行,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本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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