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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仲公告字(2021)第127-2号
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高淑华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21年8月17日指定丁燕担任仲裁员一人组成仲裁庭仲裁本案。仲裁庭定于2021年10月11日9:30在本会仲裁四厅(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大厦B 座12楼)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B座12楼 联系人:仲裁一处 刘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8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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