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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临沂市泰宏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 募 公 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25次
        
 

 

临沂市泰宏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 募 公 告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东法院”)于2020年9月30 日裁定受理临沂市泰宏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并指定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切实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临沂市泰宏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临沂市泰宏置业有限公司简介

    临沂市泰宏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在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564071613L ,法定代表人:孙维友,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临沂市河东区解放东路国土局三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发项目简介

    (1)2011年9月27 日,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临发改政务【2011】135 号文件,根据该批复,临沂市泰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凤舞明珠项目,地址位于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与正阳路交汇处,项目用地面积7406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84983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39465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6562平方米,公建及其他建筑面积8956 平方米。

    (2)项目分三期进行开发建设:第一期多层12#-23#楼,已经开发建设完毕并交付业主使用,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第二期高层 1#-11#楼已经建设完毕并交付业主使用,但因消防验收等原因,未进行综合验收,不具备办证条件,同时在1#-3#楼底层建有 S1沿街商铺;在4#-6#底层建有 S2\S3沿街商铺;第三期,泰宏公司与山东星火燎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由星火燎原公司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即东悦府S4商业楼。

    (3)该项目现涉及民生事项较多,其中包括验收、办证、供暖、小区配套等众多事项均未完成。

    二、投资人基本条件

    投资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人为企业法人,企业性质必须为临沂市辖区内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集体控股企业也可),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及时支付资金,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有同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各投资者均需符合第一条要求,且其中至少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联合投资的需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处理重整投资中相关事务,其他联合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

    (五)投资人能够提供适合目标公司的具有可行性的经营方案。

    (六)有同类行业经营经验,或其他能够使目标公司重整有效进行的独特资源优势的优先。

    三、投资人报名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募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年9月12日止。

    (二)报名方式:投资人需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书面材料进行报名。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

    3、投资人简介(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联合体内部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互相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投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及截至 2021年7月31 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5、投资人出具的具备重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或证明;

    6、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时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进行释明)。

    管理人确认以下通讯地址为报名材料接收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处金猴北城名居2A 座11楼,邮政编码:276000。

    联系人:潘律师,联系电话:13905398270

    贾律师,联系电话:15963970767

    (四)招募文件领取: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审核通过后获取相关文件或信息。

    (五)投资人保证金的交纳:意向参与重整投资者,在报名时通过投资人公户向管理人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整(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报名时提交汇款凭据。经评审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经评审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其保证金),汇款转入管理人以下账户:

    户名:临沂市泰宏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营业部

    账号:8179 30001421013181

    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资料准确齐全的,经管理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投资人同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四、招募评审程序

    (一)评审: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投资人提交参选材料且其重整预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经管理人商业谈判后,报法院批准确认。若有两名及以上报名成功者,由管理人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投资人并报法院批准。

    (二)评审原则:对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文件的评议,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将以实现目标公司重整再生、保持目标公司存续和发展、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护债权人、企业职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标。

    (三)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主要包括:

    1、参与投资人主体的适格性;

    2、投资文件的规范性;

    3、投资人的主要业绩和财务报表;

    4、投资方案。

    五、招募须知

    (一)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认同本公告所公示全部内容、同意泰宏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关于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项目情况、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等详细信息,请投资人以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因调查发生的费用自理。提交重整投资文件视为同意按泰宏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三)如出现影响重整项目的重大事项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四)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或借用资质等形式的单位进行投资。

    (五)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要约邀请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为投资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六 )本公告与债权人会议决议不一致的,以债权人会议决议为准。

    (七)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和重整过程中发现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风险提示

    (一)债务人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债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并自行咨询专业机构,理解招募和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照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无任何主体就上述风险向投资人作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投资人必须自愿承担上述风险,并承诺不因无法取得正式的投资人身份或破产重整失败而向债务人、管理人等任何主体主张权利,投资人必须在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全部风险的基础上参加投资人招募。

    特此公告。

    临沂市泰宏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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