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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荣常、于荣清、杨丙金、邢尊亮、房世元、曹汉良、曹衍江: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赵晓冬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于荣常、房世元2户3笔不良债权,债权金额共计503923.39元,其中,本金 43980.88元,利息459942.51元(截至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20 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赵晓冬,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上述债务人向赵晓冬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债权转让后我行虽不再是该笔贷款债权所有人,但对于您因主观因素未及时履行债务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产生的不良记录,并不因债权转让行为而恢复或消除。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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