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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根据“济(天桥)征字[2020]14号《房屋征收决定书》”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将发放给以下被征收人(包括相关权利人)的房屋征收补偿费提存到本公证处。现告知以下被征收人(包括被征收人的相关权利人。如未列明的其他相关权利人主张补偿权益或相关权利人之间对补偿权益归属有争议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待确权后依法享有有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相应的补偿权益)可持以下证件及材料,到我处申请领取提存款:1、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出具的领取以下被征收人(包括相关权利人)提存款的函;2、被征收人(包括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3、法院强制执行裁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附通知清单: 特此通知。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49号 济南市天桥公证处 2021年8月26日 被征收人(含相关权利人)金长忠石宝臣李宝臣 提存款(单位:人民币 元) 贰万肆仟柒佰零陆元 (¥24706) 陆仟肆佰叁拾伍元 (¥6435) 刘希英(已故),樊旺德、樊迎德、樊顺德(已故)之妻张蕴、樊荣德、樊爱德(已故)之夫赵富强等相关权利人 玖万壹仟肆佰零柒元捌角元(¥91407.8)被征收房屋位置 济南市天桥区后陈家楼12号(原天桥区后陈家楼 22号) 壹拾万零柒佰陆拾贰元陆角(¥100762.6) 济南市天桥区后陈家楼20号 济南市天桥区后陈家楼28号 济南市天桥区天桥东街街道韩家窑 5号楼1单元101室(原天桥区天东小区30号楼1-101) 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济(天桥)征字[2020]14号《房屋征收决定书》和济天政房征补决字〔2021〕1号《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济(天桥)征字[2020]14号《房屋征收决定书》和济天政房征补决字〔2021〕2号《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济(天桥)征字[2020]14号《房屋征收决定书》和济天政房征补决字〔2021〕3号《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济(天桥)征字[2020]14号《房屋征收决定书》和济天政房征补决字〔2021〕5号《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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