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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8月24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93次
        
 
 李家鸣、王丽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家鸣、被告王丽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李家鸣、王丽娜连带偿还原告代偿款37523元及利息(以37523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自 2020年 12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李家鸣、王丽娜连带支付原告律师费 3500元;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邢浩光、刘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北方福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邢浩光、被告刘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质保金98560.4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以98560.4元为基数,自 2019年 6月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欣桐:本院受理原告莊 峥与被告王欣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80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祖柏、庞岩、王俐: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 万元及自 2020年 5月25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承担律师费损失1万元。3、原告对青岛市市北区聚仙路22 号甲1单元201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 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振华、青岛琛都数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宝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陈振华、青岛琛都数码有限公司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300761.27 元、利息 6282.57元(截止2021年 5月14日 )以及2021年 5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与被告段奎菊、被告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无需支付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劳人仲案字[2021]第 315号裁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裁决的段奎菊2020年 9月8日至2021年 2月5日期间待岗工资7727.82元,2020年 7月7日至9月7日期间生育津贴78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505 元;2.本案诉讼费由段奎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常丽红:本院受理原告贾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支付原告欠款6万元;2.判令支付原告违约金从2018年 10月3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银行贷款利率 4倍支付;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市南法院第七审判庭(山东路十六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谢玲玲:本院受理原告刘瑞瑛诉被告谢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谢玲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瑞瑛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二、谢玲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瑞瑛支付利息(以 15 万元为基数,自 2020年 1月1 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刘瑞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树鹏:本院受理原告张明磊诉被告王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人民币肆拾万圆整;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东国、牛桂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李东国、被告牛桂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5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李东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偿付贷款本金285876.88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16704.64元(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0年 7月12日,自2020年 7月13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罚息、复利至被告李东国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牛桂芳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对被告李东国提供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169号9 号楼4单元1102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杰、崔伟宁: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二被告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3.二被告支付律师费 28000元;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明强、匡会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贷款本金及至全部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等;2.抵押合法有效,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3.承担因涉案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薄爱红、刘荣刚、刘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三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至全部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等;2.抵押合法有效,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3.三被告承担因涉案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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