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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魁: 申请人菏泽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新魁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1】菏仲字第163号),本会已受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 10 日上午9 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本会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楼西楼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 联系电话:0530-62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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